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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2010,2024年版)第3.10.3条规定,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对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结构,宜考虑实际需要和可能,经专门研究后对地震作用做适当调整。对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的结构,地震动参数应计入近场影响,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外宜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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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震害防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