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震局项目库管理细则(试行)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局办公室  时间:2018年05月07日  阅读次数: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实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库的意见》(财预〔2016〕54号)、《云南省省级项目库管理办法》(云财预〔2015〕343号)和《中国地震局项目库管理细则》(中震函〔2017〕106号),结合云南省地震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云南省地震局设立项目库,实行开放、动态滚动管理,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须从项目库中选取。

第三条  项目库管理坚持依法履职、全面做实和讲求绩效的原则,聚焦重大改革、发展规划、重要政策和重点任务。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地震局财政性项目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财政性项目指由财政部门安排预算的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指由发展和改革委安排预算内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项目库项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坚持择优排序,保证重点,及时入库,适时调整,定时清结,滚动管理。项目库中已安排的项目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管理规范,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六条  发展与财务处是云南省地震局项目库的主管职能部门,机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管理工作,局属事业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第七条  发展与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定局项目库管理制度;

(二)组织对局项目库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择优排序;

(三)组织编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四)组织开展局项目库信息化建设;

(五)监督检查局项目库中已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六)负责局项目库动态调整及定期清理。

第八条  机关处(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项目的申报,由多个局属事业单位协作完成的项目,应明确牵头单位(部门),由牵头处(室)组织牵头单位申报;

(二)明确业务规范,制定技术标准,提供专业支撑,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填报项目申报书;

(三)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论证,重点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负责对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审核,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四)监督检查局项目库中已安排的分管项目实施情况。

第九条  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本单位职责,提出拟组织实施的项目,并开展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二)向机关处(室)提出项目申请,配合开展项目评审论证;

(三)组织实施局项目库中已安排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条 局项目库实行开放式管理。发展与财务处每年组织两次项目申报;特殊情况下组织项目临时性申报;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成熟的项目随时可以申报。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云南省委、省政府,中国地震局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符合云南省防震减灾事业改革、规划发展方向,体现云南省地震局党组重大政策与决策部署,符合单位职责、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维持基本运转的需要;

(四)项目在单位内部履行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有明确的目标、预算明细测算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等;

(五)已实行规划管理的项目,依据项目规划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报告(附件1)。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技术路线、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等信息。

(二)项目评审报告(附件2)。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名单、专家意见采纳情况等信息。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局属事业单位向机关处(室)提出项目申请(附件1);

(二)机关处(室)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对是否采纳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报告进行审核,形成项目评审报告(附件2),并附项目申报报告(附件1)报发展与财务处;

(三)发展与财务处审查入库。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一)重复申报的项目;

(三)需经发展和改革、土地、环保和许可权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尚未取得批复文件的项目。

(三)近三年内存在项目执行率低、验收不合格、绩效考评较差、会计信息不实、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项目单位申报的同类项目;

(四)申报资料不实、弄虚作假的项目;

(五)其他不能通过审核的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库实施开放动态滚动管理。项目要有明确的实施周期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项目申报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超过申报有效期的项目需重新申报。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若未按时完成,需在下一个年度重新进行申报。

第四章  立项评审

第十六条  以下项目在入库前原则上须进行评审:

(一)新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拟申请追加预算,且项目内容、绩效目标等发生调整的项目;

第十七条  项目评审方式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由技术、经济和管理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

第十八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申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政策目标及事业发展规划导向,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报告是否符合填报要求,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项目的规模及开支标准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复;

(四)资产购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项目排序及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六)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绩效指标描述是否细化和量化。

第十九条  通过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的项目方可入库;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重新履行申报、评审程序。

第五章  项目库动态更新

第二十条  项目库的更新以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已完成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项目自动退出项目库。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应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  项目库的动态更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排序、支出计划、结转结余、绩效评价等。

第二十二条  发展与财务处定期组织项目库清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要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

(一)被有关部门撤销或终(中)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项目;

(三)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四)延续性项目考核或绩效评价等结果较差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实行项目的网上申报、筛选、评审、查询及清理,不断提高项目库运维效率。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强化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项目考核机制,将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审批立项和安排预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和条件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过期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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