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简介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云南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厅(局)级,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云南省地震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中国地震局党组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职能转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云南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云南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3.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4.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

  5.负责编制云南省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州(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8.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9.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办公室、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法规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室。

  2.直属事业单位:云南地震台、云南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云南省地震应急服务中心、云南省地震局信息中心、云南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中国地震局昆明地震预报研究所、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大理中心。

  3.地震监测中心站:昆明地震监测中心站、昭通地震监测中心站、通海地震监测中心站、楚雄地震监测中心站、腾冲地震监测中心站、丽江地震监测中心站、临沧地震监测中心站、下关地震监测中心站。